2018年这些化学品法规可能与你有关

发布时间:

2022-06-02 09:24

  在近几年,由于化学品事故的持续发生以及人类对于环境、健康、安全的日益重视,国内外发布的化学品相关法规政策数不胜数,目的便是为了更有效更合理地管控整个化学品产业链。
 
  在去年年末,合规化学为大家简单罗列了17年需要关注的相关法规政策(点击查看2017年这些化学品法规可能与你有关),在本期合规解读中,我们也将如法炮制,为大家带来2018年值得化工从业者重点关注的一些已经或即将发布/实施的法规政策。
 
  一、国内相关法规/政策
 
  (一)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
 
  2017年12月15日,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18年)的公告。并声明《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4年)的公告》、《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113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该公告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强制实施,涉及的化学品包括林丹、全氟辛基磺酸等10大类38种化学品。当进口或出口《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中所列的有毒化学品时,应按《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中相关规定向环保部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进出口经营者应交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并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二)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
 
  为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7年12月27日,环保部、工信部、卫计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的公告,该名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该名录现阶段收录了1,2,4-三氯苯、乙醛等共计22类化学品。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包括: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实行限制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开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影响。
 
  (三)进口废物管理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环保部、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于2017年8月1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并规定此公告于2017年12月3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
 
  该公告的主要目的是对现行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根据分析,主要变更为将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8个品种)、未经分拣的废纸(1个品种)、废纺织原料(11个品种)、钒渣(4个品种)等4类24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整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不难发现,在进口废物这个环节中,我国的管理是日趋严格的。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2017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溴素等5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在17年12月底,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点击查看),将NPP、4-ANPP、氯代麻黄碱(前三者划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溴素、1-苯基-1-丙酮(后两者划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5种物质列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公告将于2018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
 
  结合本次新增,易制毒化学品将由原先的26个品种变为31个,其中第一类(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18种,第二类7种,第三类6种。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属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物质,在购买审批、运输管理、进出口管理、储存管理等环节时需办理相关许可证件。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规定此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国务院又公布了配套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细化了有关规定,并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实施。
 
  环境保护税法作为我国首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在2018年正式实施后势必影响深远,不管是作为企业还是作为监管人员,对于新法规的研究与学习均尤为重要。
 
  (六)其他国内相关法规/政策
 
  除了上述文件外,2018年需要关注的相关新法规/政策还包括:国务院发布的《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3月16日发布,已于17年6月1日开始实施);农业部新发布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发布,已于17年8月1日开始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2016年年底发布,目前已进入到整治阶段的关键时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预计将于2018年再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预计将于2018年发布);《危险化学品安全法》(预计将于2018年发布)等。
 
  二、国外相关法规/政策
 
  (一)GHS制度第七修订版
 
  在之前的合规解读中我们讲到,GHS制度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采纳实施,该文件虽然不是强制性文件,却被越来越多地烙上“强制”印记,重要性不言而喻。
 
  秉承“两年一更新”的原则,GHS制度第七修订版已在2017年7月份如期而至(中文版暂未正式发布,预计将于2018年上半年发布),根据以往惯例,相关监管部门(国外以及国内出口环节)也将于2018年陆续要求企业开始实施最新版的GHS制度。
 
  而本次制度修订,从技术角度看,变更内容并不算多,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易燃气体分类的细致化,将易燃气体细分为易燃气体(1A、1B、2类)、发火气体(1A类)以及化学不稳定气体(1A类)三个小类;2)小包装标签的新解决方案,新制度中认可了折叠标签的设计,并给出了完整样例与详细说明;3)对部分健康危害的定义有了相应变更,取消了急性毒性、严重眼损伤等健康危害定义中有关危害暴露或症状观察时间的具体要求。详细的制度变化解读可参见之前合规解读——联合国GHS第七修订版主要变化解读。
 
  (二)TDG第二十修订版
 
  TDG法规作为全球危险货物运输法规的鼻祖性文件,也是两年一更新,第二十修订版作为最新版本与GHS制度一样也是在2017年7月份正式公开发布。目前中文版暂未发布,预计将于2018年上半年发布。
 
  本次修订的主要变更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第8类腐蚀品分类方法的完善,提供了架桥原则与公式计算等全新的混合物分类方法,从技术上与GHS制度愈加统一;2)新增了14个UN编号,重点完善了有特殊危害性的物品类条目;3)对特殊规定有了相应修订,删除5个、新增5个和修订7个特殊规定;4)对有机过氧化物和自反应物质清单进行了增补,新增1个自反应物质和3个有机过氧化物。详细的法规变化解读可参见之前合规解读——联合国TDG第20修订版主要变化解读。
 
  (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8-16版)
 
  2016年《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Code,以下简称海运危规)第38-16版正式发布,2017年1月试行,2018年1月起强制实施。同时,39-18版海运危规将于2018年正式发布,具体强制实施日期预计将顺延至2020年。
 
  由于海运危规的技术内容来源于TDG规章范本,因此此次变更的技术内容基本与TDG第19修订版相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新增了“聚合物质”这项危害,将第4.1类易燃固体从3小项增加到4小项,新增了“聚合物质”;2)粘性易燃液体的分类规则有了新变化,对于非牛顿流体(比如,油漆、涂料)的黏度表征改用运动粘度;3)对《危险货物一览表》进行了相应修订,新增9个UN编号,新增6个海洋污染物,新增11个特殊规定;4)锂电池包装有了新标记和标签,为锂电池分配了专用的运输标签与运输包装标记,并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强制使用。详细的变更情况可参见之前合规解读——新版海运危规主要技术修订解读。
 
  与此同时,IATA-DGR、ADR、RID、ADN等几部重要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均在2017年有新版本发布,因此在对应的运输条件下,需时刻关注新法规中相应要求,确保合规运输。
 
  (四)K-REACH
 
  K-REACH自发布之日起,一直备受关注。实施办法取于EU-REACH,然而管理力度上却严于EU-REACH,注册成本对于企业来说,更是普遍被认为太高。
 
  根据规定,指定注册的现有化学物质(PECs,共计510个)必须在2018年6月30号之前完成注册,然而据韩国官方公布的LR(注册领头人)清单看,截止目前,虽然已经陆续公布了二十三批LR清单,却依旧有170个左右的物质未选举出LR。所以对于相关企业而言,需要时刻关注LR清单和联合注册进展,并及时作出应对措施。
 
  同时,韩国官方在此前再次发布了K-REACH修订案实施细则,预计将于2018年下半年开始正式实施,为了弥补三年缓冲期所遗留下来的问题,届时新化学物质的注册形式将发生相应完善。
 
  (五)KKDIK法规
 
  土耳其的KKDIK法规在多次延期后,于2017年6月23日由环境与城市规划部正式发布,并规定新法规将于2017年12月23日正式生效。这也意味着这部土耳其的REACH法规,将在2018年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与欧盟REACH法规类似,土耳其KKDIK法规的管理对象也是化学物质本身,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四个不同管理手段,实现对投放到土耳其境内的化学品进行全面管理。根据规定,化学品及其物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根据年生产或进口的吨位、化学物质的危害、以及暴露评估的不同,需要履行不同的合规义务。具体可参见之前合规解读——“土耳其REACH法规即将实施,你准备好了吗?”。
 
  (六)其他国外相关法规/政策
 
  除了上述法规动态外,2018年需要关注的国际法规/政策还包括:越南第三版化学品名录征求意见(预计将于近期发布);越南113/2017/ND-CP法规(自2017年11月25日起实施,需履行建立化学品应急预案、执行GHS制度第7修订版等职责);欧盟REACH法规(分阶段物质的第三批,也就是最后一批的注册截止日期是2018年5月31日,针对年生产或进口量在1~100吨之间的物质);美国TSCA(名录重置实施法规已生效,已生产或进口TSCA名录所列物质的企业必须在2018年10月5号前向EPA提交名录重置申报);澳大利亚NICNAS(企业需在2018年3月9号前在NICNAS网站提交TNA中的组分信息);欧亚TREAEU041/2017(于2017年3月3日通过,并将于2021年6月2日生效,给予4年过渡期,履行的义务包括危害分类、危害传递【SDS和标签】、识别、新化学物质申报等)等。
 
  三、小结
 
  在本期合规解读中,我们为大家简要介绍了2018年需要化工从业者重点关注的国内外相关法规/政策,由于很多法规/政策的不确定性,本文中列出的文件并不一定会在2018年全部“落地”,同时也势必会有很多文中未提及的法规/政策会在2018年发布并产生重要影响。
 
  作为化工从业者,在如今异常严峻的社会局势下,应时刻关注化学品法规动态,力争未雨绸缪,尽量规避不必要的合规风险。